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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批转市建委等部门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的通知

  §3.2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建设高标准的“城市示范村”
  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新设社区整治和示范村建设工作,按照“抓两头、放中间,高起点、高标准搞好规划”的要求,密切与区政府的联系,认真承担起部门职责,在各区做好新设社区分类整治规划的前提下,加强对市政道路、河道、排水、环卫、公交、供气、供水、供热等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强化管理整治方案的指导。各区要按照“三同时”原则,在制定城市示范村分类整治规划中,必须将城市市政道路、河道、排水、环卫、公交、供气、供水、供热、绿化等基础设施一并规划,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方案中。市各有关部门还要在管理方法、作业方式和设施建设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做好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促进示范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3要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标准,落实责任,提高“示范村”的管理水平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组织班子,加强领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建设和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在实施规划改造中,要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软件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力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城市化管理要求,将城市管理工作延伸到“城中村”,做到经常性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真正使城市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注重长效管理,增强服务功能,努力为广大撤村建居居民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城乡一体化管理水平。
  §3.4要强化机制建设,以各类竞赛、评选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清洁杭州”的要求改造“城中村”,建设现代化的新型社区,真正使他们融入大都市、新天堂,在具体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杭州市街道(乡镇)“洁美杯”竞赛和“三化整治”活动、《杭州市市、区属市政设施考核办法》和各类目标责任制考核、“洁美社区”评选活动等载体,努力做好各项具体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要求,提高城市“示范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用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理念来指导城市示范村的建设,改变新设社区环境面貌,缩小与城市的差距,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努力确保城市示范村在村镇环境整治上高起点、先行一步,按照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和“百村示范”分批分步骤改造的规划要求,尽快将101个“城中村”改造好,创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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