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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批转市建委等部门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的通知

  5、新设社区内应有专业市容环卫队伍,落实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和市容管理责任。
  6、社区或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及楼道、停车库、单位院落内无乱倒垃圾、污水、污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包装废弃物,无随地吐痰、便溺现象,无堆积物、卫生“死角”,无乱贴乱画现象,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环境清洁,绿化完好,道路畅通。
  §2.5广告标志
  1、不违章设置广告栏(牌)、宣传栏(牌)、招贴告示栏、画廊、霓虹灯等设施,经批准设置的,要求整洁完好,无油漆剥落和破损,夜间无断字缺亮现象。
  2、路牌、招牌等标志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无缺损残破现象。
  3、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横(条)幅悬挂位置得当,破损的及时更换,不超期悬挂、设置,到期拆除。
  4、各类牌匾、标志文字规范,无别字,错字、生造字,用语正确。
  5、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各类杆线、广告牌、地面等物体上无非法涂写、招贴广告。
  §2.6绿化管理
  1、绿化率达到30%以上。
  2、花卉树木布局、设置美观,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无残花。
  3、植株种养维护完善,无裸露泥地和空白绿化用地。
  4、花坛、绿地护栏整洁完好,无破损、锈蚀、残缺。
  5、河流两岸、水面周围,应树木环绕,形成绿带。
  §2.7河道维护
  1、驳坎及河岸完好,无损毁,无污水乱排等现象。
  2、河道两侧环境整洁,绿化完好,河床、河岸无垃圾、粪便、建筑废土等废弃物、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品;无污水直排。
  3、河道水面应保持清洁,经常清理、打捞河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的水生物、漂浮物和垃圾。
  4、在沿河护栏、杆线或建(构)筑物上无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
  §2.8市政管养
  1、纳入区级市政管辖范围并有与市级管养相统一的区域内市政管养规章。
  2、有与市级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区域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改善和养护计划。
  3、有日常管养台帐。
  §3.0长效管理要求和措施
  §3.1要提高对改造“城市示范村”的认识,注重规划,明确步骤,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改造“城中村”,作为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生态市的重要抓手,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和要求,加强对“城市示范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扎扎实实地推进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以新设社区规划为龙头,以改善新设社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管理,重在长效的原则,依法整治,协调发展,加大新设社区整治力度,加强“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按照市确定的步骤,确保在2005年底,将101个“城中村”建成城市新型社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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