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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批转市建委等部门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的通知

  3、在居住区规划建设时,按专业技术要求,建设50平方米左右中低压燃气调压站一座或预留100-12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
  §1.5供水
  1、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做到按用水性质分类,分别计量,居民生活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禁止私自开采地下水。
  2、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中,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镀锌管等供水管材,要更新成符合国家要求的钢塑等新型管材,以满足净水入户的要求。
  §2.0城市管理标准
  §2.1街容秩序
  1、无无证兜售和违章设摊(包括店外设摊和倚门设摊)、建筑物门窗外无悬挂、陈列商品。
  2、无乱堆放、吊挂各种物品。
  3、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停放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4、无乞讨、看相、算命和卖艺等不文明、不健康行为。
  5、无乱占道乱挖掘现象,经批准的施工作业场地要及时围护,完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
  §2.2建筑景观
  1、无违章搭建,包括店外乱搭建供水池、台,擅自搭建各种摊、篷、亭、架,建筑物阳台内乱搭建、乱堆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等。
  2、现有建(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无断墙残壁,遮阳(雨)篷整洁完好。
  3、建筑物上附属设施按规定要求安装,如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护栏栅窗。
  4、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立面,每年应由建筑产权单位清洗一次,其他建筑物立面亦每两年清洗一次。
  §2.3公共设施
  1、道路、人行道和广场路面平整,畅通,无坑洼、隆起、破碎、积水,侧石无残缺、损坏。无污水溢流,泥地应硬化或绿化。
  2、路面上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铺装平实,无残缺破损,各种排水、排污管道不得裸露地面。
  3、市政、公用、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邮政、交通、环卫、宣传等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整洁。
  §2.4环境卫生
  1、道路、人行道路面及两侧、公共场地以及绿化带(花坛)内清洁卫生。无乱倒垃圾、废土、粪便、污水、污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包装废弃物,无随地吐痰、便溺现象。
  2、果壳箱、垃圾箱(房)等公共卫生设施布局合理、完好、整洁,垃圾箱(房)外无垃圾和杂物,垃圾及时清运。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勤消杀。
  3、公厕设施完好,有专人负责保洁,内外卫生洁净,无积尘、蛛丝、无粪迹、尿垢、臭气,沟糟、管道畅通,无粪便满溢。
  4、经批准在道路上挖掘及绿化剪枝等施工作业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整洁,并及时清运垃圾、废土或枯枝败叶,不焚烧垃圾、枯枝败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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