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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批转市建委等部门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的通知

  6、当区内道路标高与城市道路标高相差较大时,应设缓冲段,并应符合不同纵坡对于相应坡长的限制或控制长度的要求。
  7、有尽端式道路的,其长度应按规定控制,一般不宜超过120米,并应设置尽端回车场。
  8、区域内道路无障碍设施,在技术上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区域内公共场所设置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应≥2.5米,纵坡≤2.5%。
  9、道路布置时,应同时满足市政和其他管线埋设的需要。在重要区域的,还应满足城市环境及景观的需要;道路边缘距建设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定要求。
  二、排水方面
  1、排水管网普及率100%(按照管网服务面积/建成区面积计算)。
  2、污水纳管和处理率合计达100%。
  3、排水体制应雨污分流。雨水管网收集排放能力应达到与周边大市政的统一和匹配。
  4、污水应纳管排放,排放水质达标,对区域内非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纳管排放应达到市级市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5、雨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应达到规范明确的平面和竖向间距要求,包括与建筑物间的间距。
  §1.2环卫
  1、新设社区内要有专用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在二类以上,服务半径70米—150米设置一座,指路牌、标志牌完整齐全,图形标志符合部颁规范。
  2、原则上每个社区需定点建设密闭、分类垃圾收集点,利于车辆收运。
  3、施工(拆迁)工地,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场内保持排水畅通、整洁卫生,场外无污水、泥浆流出。出入口路面硬化,有车辆冲洗设施,做到净车出场。拆迁施工时,必须边拆边洒水,防止扬尘。
  §1.3公交
  1、凡新设社区有20米以上宽度的示范社区,原则上做到社区与社区之间通公交。
  2、凡新设社区与城区主干道连接的主要社区道路,在建设时必须按公交要求,设置不少于双向一对港湾式候车亭。
  3、在规划审批时,有条件的新建社区按国家《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GJJ15-87)要求,预留不少于1500平方米以上的规划土地(公交首末站规划用地:每台车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每条线不少于1000-1400平方米),以满足公交首末站的建设用地需要。
  §1.4燃气
  1、气化率达到100%。
  2、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范围并有条件接入的,应同步建设、接纳管道燃气,不能同步接入的也应预埋燃气管道或预留管位(包括防火间距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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