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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批转市建委等部门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的通知

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批转
市建委等部门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
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的通知
(杭村整建小组[20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建委、市府城管办和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试行)已经市“百、千”工程协调小组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百村示范
千村整治”工程协调小组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城市示范

村建设、管理实施标准及措施(试行)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3)5号)、《关于转发市扩大撤乡镇(村)建街(居)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市委(2002)80号)和《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我们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要求,以“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打造“清洁杭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建立优良秩序、营造优美环境、创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提高环境竞争力为目的,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列入“百村示范”的“城中村”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真正让他们融入大都市、新天堂的要求,我们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标准、法规规范,对列入市区“城市示范村”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标准和管理措施。
  §1.0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1市政
  一、建设指标和技术要求
  路桥方面:
  1、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表面平整、密实和粗糙度适当。
  2、人均拥有道路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或道路用地占区域面积的5-13%。
  3、桥梁荷载标准采用“城-B”,并与道路同宽、同纵坡比例。
  4、新设社区区域内机动车车道不少于两条,外出入口的设置数量和连接方向一般不少于两个。
  5、区域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应大于7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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