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三定”方案未能及时落实,影响新组建机构正常运作。到目前为止,全省地级以上市经调整重新设立了2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广州铁路分中心和组建了72个县(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虽然机构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但目前经各市编办下达“三定”方案的城市只有15个,绝大部分县(市)网点的“三定”方案仍然未下达,致使这些机构的工作受到影响。
(三)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回收难度大。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前,我省各市、县利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困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项目贷款16.7亿元,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已追收回笼12.17亿元,仍有4亿多元未回收(其中:广州市28742万元,茂名市4910万元,汕头澄海区1040万元,曲江县2160万元),要求上述市认真做好催收工作,并通过法律途径抓紧追收,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
三、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报表上报情况
1、报送报表不及时。根据去年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住房货币分配情况统计季报、住房公积金统计季报,于每季下一个月15日前采用电子邮件报送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由省汇总报建设部。但据省建设信息中心反映,有不少城市上报报表很不及时,影响汇总和上报建设部。
2、报送的数字不够准确。有的市出现本季度的数字与上季度的数字有矛盾,表中各栏之间的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如贷款余额大于贷款总额等。请各市中心的领导认真把好报表的审核关,做到及时和准确上报报表。
四、抓住贯彻落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扩大覆盖面,提高归集率。住房公积金实质是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的义务,无论是否有本地户口,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都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很快,不少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市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归集范围,加强宣传。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积极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督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尽快建立,要下大力气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对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限期办理和补缴。逾期不办理和不补缴的,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各市要和承办银行研究,增设缴存网点,方便单位缴存,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