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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

  (二)公积金缴交比例基本上是在最低线。目前除广州市缴交比例8%,云浮市7%以外,18个市缴交比例均在5%,这与我省的经济发展很不相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据我们了解,珠海、佛山、江门、东莞、惠州、中山等6市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已具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应抓住时机调高缴交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开展个人贷款不够理想。根据统计报表统计,至今年9月底止,全省个人贷款总额92.47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27.78%,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1.09%,为10多万户职工家庭购房提供了资金支持,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是资金利用率偏低,大部分公积金沉淀在银行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个人贷款开展比较好的有佛山、东莞、河源市,其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达到50%以上,其中东莞市占71%。其他大部分市的比例都在40%以下。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等市至今没有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归集的公积金发挥不了作用,也影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四)个人贷款逾期率出现了较高的势头。在全省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15个城市中,有4个市的贷款逾期率(个人逾期贷款额与个人贷款余额之比)达1%以上,其中清远市达5%、湛江市4%、韶关市2%。这些城市对此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加强管理、加快追收欠款,保证公积金的安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发出以后,根据国务院规定,省政府发出了《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于去年6月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部署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到今年9月底止,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除深圳市外)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并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新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目前来看,此项工作虽然进展顺利,但离省的要求差距较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地级以上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但完成审计工作的只有广州、珠海、湛江、汕头、东莞、茂名、清远、潮州等8个市,以及从化、高州等28个县(市),其余市、县未能按时间完成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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