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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住房公积金
归集使用和管理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
(粤建房函[2003]614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设局(房管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省从1992年起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和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全省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以后,我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在解决职工住房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02年国务院重新修改颁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并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要求各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机构调整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基本情况
  据各市上报的统计报表统计,到今年9月底止,全省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达318.3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22.7亿元。发放个人贷款总额92.47亿元,使10万多户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虽然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覆盖面窄,发展不平衡。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都应参加住房公积金。但据各市统计报表反映,大部分市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如阳江市全市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17.03万人,但实际缴存职工仅1.46万人,占9%,职工缴交比例较低的还有汕头市26%、揭阳市28%、汕尾市39%、云浮市46%、肇庆市47%、中山市50%、潮州市50%。
  公积金归集、使用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绝大部分的资金集中在广州等珠三角地区。至今年9月底止,公积金归集总额超过10亿以上的只有广州、珠海、佛山和江门4个城市,占了全省总额的75%,其中广州市的归集总额占全省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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