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杭州市
2004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劳社医[2003]305号 2003年12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暂按2002年杭州市市区职工平均工资19749元执行,待有关部门提供2003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后再行公告。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7元,即:19749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救济金)=127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8元,即:19749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救济金)=78元;
3、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即:19749元(上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7.5%(缴费费率)×60%÷12月+1元(医疗救济金)=75元。
三、退休人员门诊医疗统筹启动资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