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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
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03号 2003年12月12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41版”软件的运行工作,软件运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通过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二期网络版目录报告。
  二、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处理办法。
  (一)外省反映我省的:省局将于12月15日前将外省反映我省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下载区\税票排查\省外税票疑点目录下,各地务必在接收疑点数据25天内将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通过EIS系统检测无误后上报省局,上报路径及方法不变。
  (二)省内专用税票疑点的处理:
  1、每月1日、11日、21日,各地将本地审核省内专用税票疑点放置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上传区/税票信息疑点处理/审核疑点目录下,文件名取“本地反映某地+日期.dbf:”,例如,12月1日福州反映泉州的疑点,文件名为“福州反映泉州1201.dbf”。
  2、每月2日、12日、22日,各地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外地反映本地的疑点文件,及时予以排查,并于当月的8日、18日、28日将排查反馈信息放置省局FTP服务器/进出口/上传区/税票信息疑点处理/反馈信息目录下,文件名取“本地反馈某地+接收日期.dbf:”,例如,泉州反馈福州12月1日的疑点,文件名为“福州反馈泉州1201.dbf”。
  3、每月9日、19日、29日,各地从省局FTP服务器下载外地反馈本地的信息,并读入审核系统进行审核。
  4、各地在排查省内专用税票疑点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以互相联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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