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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粤建管字[2003]17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12月12日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召开的全国、全省建设系统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12月15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特急内部明电,粤办明电[2003]299号)的要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省建设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宁祥和的元旦和春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3年12月30日。
  (二)检查重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支护、塔吊、钢井架、外墙脚手架、高支撑模板、施工临时用电和地处闹市、人流密集的施工部位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工地防火情况。
  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民用燃气的安全隐患问题;城市客运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轮渡、场站等安全状况;旅游景点,重点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
  (三)检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公用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和市政公用局要在年底前对本地区各类施工企业,特别是近两年发生事故的企业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工程总数的30%,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立即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跟踪落实,不合格的坚决停止施工。
  12月25日至30日,省建设厅将组织四个督查组,分别对部分地区进行安全生产督查,督查发现问题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抓住难点,突出重点,明确明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在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今年以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建筑施工和燃气等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确定明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请各地区于12月30日前将明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书面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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