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将中小学校长与国家机关行政级别脱钩,建立符合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稳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和绩能考核。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实行校长选聘制,在教育系统或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巩固和完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37.加强城市与农村教育交流。完善发达地区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示范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的制度,制定新任教师先下后上制度和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组织“优秀教师讲学团”赴教育相对薄弱地区讲学,培训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38.加强农村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市管统筹,县管实施,乡抓落实,校搞培训的原则,建立市、县、乡、校四级培训网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教师网联”计划,开展高水平的农村教师培训。创新教师教育培训模式。引导教师自主学习、自费学习、积累式培训、自主式提高。坚持培训、教研、教改相结合,开展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主的校本培训。做好教师培训机构的调整优化工作,力争我市有1—2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入围“国家示范性市(县)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要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七、加强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力度,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水平
39.根据济南市新一轮城市规划精神,规划建设好市区周边地带学校,推动城乡学校间的沟通与合作,使农村出现一批高质量的品牌学校,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40.加快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要坚持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安全与质量第一的原则,各县(市)区制订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对发展空间大,基础比较好的学校重点建设,上水平,上档次,使之成为品牌学校;对占地狭小,没有发展空间,生源少,又不适应农村发展要求的学校,予以撤并、改建;对条件差、发展慢的学校,进行全面整合、优化升级,用三年的时间基本消灭农村薄弱学校和农村的“初、简小”(山区、滩区、湖区除外),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任务。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设1—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设1处初中;小学生走读半径控制在2公里,在交通条件较好的乡镇也可集中办1—2处小学;中学规模不少于18个班(4年制24个班,班额按50人燉班计算),小学规模不少于5个班(6年制6个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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