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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2.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把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作为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学籍档案微机化管理的监测功能,加强和规范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以乡镇中心中小学为骨干的农村“乡镇学区一体化”管理办法,健全学区校际间联系制度,密切小学、初中的教育教学衔接,增强九年义务教育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探索建立初中阶段学生分流制度,在农村初中推广“绿色证书”教育,通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县级政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施行动态监控,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辍学严重超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称号,限期整改。
  13.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取消借读费,接受各类教育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居住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在农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集中居住地设立定点学校,筹建专门寄宿制学校。
  14.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2004年起,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两级财政承担。市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
  15.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全市农村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部分农村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标准。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鼓励发展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高中。2005年,全市农村县(市)区基本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
  16.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理顺办园管理体制,由各级教育部门归口统筹管理托幼园所,加强托幼一体化衔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公办学前教育的示范作用,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17.继续开展教育对口支援,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市财政要对经济欠发达县的教育工作给予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市内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开展“支教支校工程”、“义教工程”和送教下乡、送教到校等活动,提升农村教育水平。倡导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一帮一”献爱心活动,继续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形式的助学活动。
  四、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
  18.农村职业教育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农村职业学校要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至2005年,50万人口左右的县(市)区至少建成办好一所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能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超过50万人口的县(市)区,要增加学校处所,扩大招生规模,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使更多的农村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数量达不到“比例相当”的县(市)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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