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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3、组织选举阶段。主要包括民主酝酿协商、选民登记、推选居民小组长、选举社区居民代表、提名确定候选人、竞选演讲、正式投票选举和公布选举结果。
  4、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工作交接、整理归档、统计汇总、组织验收、上岗培训等。
  五、有关说明
  (一)关于“撤村建居”社区的体制改革。对于第二批“撤村建居”的社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1)4号)要求,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4个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组织功能,明年4月底前进入正常运转的轨道,并制定有关制度。
  (二)关于候选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场坚定,奉公守法,廉洁正派,年富力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员中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应为社区在册的正式党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一般应为本社区居民。社会公开招聘并在本社区工作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可提名为本社区居委会的候选人。各区、县(市)可结合当地情况,按照有利于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尊重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的民主意愿的原则作出进一步规定。
  (三)关于社区规模。根据这几年的运行情况,社区规模一般以2000户以上为宜,各地可结合这次换届,对社区规模进行适当调整。凡是上次划分后经实践证明规模和冠名不合理的,可作调整和重新冠名。对目前因其他原因社区居委会尚未接收管理的新建小区,要通过这次调整划分,将其纳入社区管理范围,消除社区管理空白点,切实保障居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有关配套工作。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充分行使职权。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进行自治,要代表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要充分发挥社区辖区单位的积极作用,鼓励热心社会工作、有威信、有能力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作为志愿者参与社区工作,义务为社区居民服务。对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未进入社区两委会班子、平常工作表现较好的,可作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留用。要严格执行和遵守社区居委会成员辞职、罢免和调离等规定程序,社区居委会成员选举产生后,有关组织和领导不得随意撤换或调动。
  附:1、杭州市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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