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而又规范的工作。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要分别依照
《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和
《居委会组织法》、
《杭州市实施办法》的原则及法定程序办事。《杭州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根据杭州市近几年来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在遵循有关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出的具体的操作性指导意见,在换届选举中要一并落实。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违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按章依法办事等问题的发生。
(三)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保障党员和居民在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候选人的确定,要广泛听取党员和居民的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严禁包办代替。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党员推荐、居民群众推荐、党内民主选举)。
党组织战斗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居民参与热情高、管理比较完善的社区,提倡通过全体居民直接选举或者户代表选举的方式产生社区居委会。
三、主要任务
(一)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推荐提名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切实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能力较强、群众拥护、干净干事、有奉献精神的党员选进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要按照“三个60%”(年龄45周岁左右的占60%,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占60%,能够带头奉献并带领党员为居民群众服务的占60%)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要从市、区、街道(乡镇)机关或其他社区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社区党组织任职。社区党组织原则上应统一换届选举。组建党组织时间较短的社区、近期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社区、换届选举条件不成熟的社区,经区、县(市)党委批准,可延期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
(二)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实行社区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要认真组织全体社区居民,推选有代表性、办事公道、在居民中有较高威信的社区居民代表,为社区民主自治奠定组织基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辖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辖区单位代表一般不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1/5,社区居民代表的总数不少于51名(代表总数一般应为单数)。要结合实际,先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再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