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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3]122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今冬明春,我市部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陆续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杭州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以提高社区干部素质为核心,以增强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扩大居民民主参与为重点,围绕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一支与时俱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拥护的社区干部队伍,推进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巩固党在城市的工作基础和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市社区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继续深化社区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进行换届时,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换届选举顺序一般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社区居委会的办法进行。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为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提倡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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