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备案)和在册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
人员的复审(备案)和在册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第三条:“……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和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316号)文件精神,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发证及管理工作,由市建委宣教处归口管理。为确保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和在册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我市已取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起重机械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人员逐步实施复审和登记备案管理,并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具体工作。鉴于目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年审已到期或已过期,要求各单位(含分包队伍)须尽快做好复审(备案)和在册人员登记(备案)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备案对象
  已到期和在册的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二、 复审(备案)要求
  (一)要求各施工单位做好已到期的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复审(备案)登记和汇总上报工作,填报《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备案)汇总表》(附表1),复审资料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要求参加复审备案的持证人员填报《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审登记表》(附表2),复审资料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三)要求各施工单位提交验讫的材料包括:
  1、起重机械、外用施工电梯、塔吊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备案)汇总表》(附表1);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