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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2007年安徽省国有企业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

  (1)对核心竞争力强、带动力明显的大企业、大集团,不能只是简单地以减持国有股来引进外资,更重要的
是通过利用外资这个平台,引进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实现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带动力。对这类企业
,利用外资的形式,既可以进行增资扩股,增加企业资本金,也可以中外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新的企业,培育新
的经济增长点。
  (2)对基础产业、竞争行业和第三产业中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权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整体
或部分退出。
  (3)对资产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的国有骨干企业,积极争取境外上市,发行H股、N股和S股等,实现制度创
新,提高国际化运作水平。
  (4)加大工作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对一些行业或区域的国有企业实行“一揽子”并购重组,推进行业结构和
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2、着力实施“小巨人”战略。以扶持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抓手,培育有特色的“小巨人
”企业群。到2007年,重点扶持的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100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
拥有100个著名品牌和著名商标的主导产品,100项技术在省内领先,有10户企业进入全省大企业、大公司行列
。从企业技改资金中安排部分技改贴息资金,经过专家评审,对扶持项目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3、大力实施企业技术改造。2003年至2007年,完成技改投资1880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23.5%
左右,年均增长约17%。计划实施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316项,总投资1138亿元;投资5—10亿元的项
目73项,总投资759亿元;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20项,总投资425亿元。为加快能源、冶金、化工、机械、轻纺
、建材等行业的改造步伐,重点围绕70户重要骨干企业,组织实施一批链条长、辐射面广、对结构调整带动作
用大的大项目。按照“系统改造、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和建成一批、开工一批、论证一批、调研一批
的工作步骤,积极推进重要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保证重要骨干企业的投资规模每年都有增长。优先支持重要
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贴息资金。
  4、进一步培植上市资源。50户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实现早日上
市,并培植更多的企业进入辅导期。70户省重要骨干企业都要规范改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在国内或
到境外上市融资。同时,大力培育和扶持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成长性好的中小民营企业,到国内主板或香港
创业板上市。
  (二)继续推进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全面完成国有工厂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全省尚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39户工厂制国有大中型企业,2004
年底前要全部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
  2、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一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
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溯个人责任的董事会议制
度。上市公司要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决策咨询、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机构,到2003年底,独立董事的比
例要占1/3以上。理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关系。解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人员高度重合的问题,公司的董事长与总
经理2004年底前实现分设。加强监事会建设,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的监
督作用,落实监事会的监督权。二是规范母子公司体制。集团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
司在2004年底前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五分开”,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三是加快市场化
选聘董、监事、经理人员的步伐,推进经理人员职业制,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大力推进国有股权转让工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通过向法人、自然人、外商转让国有股权等多种方式,推进23户省属工商类国有独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国
有股转让工作。省政府将制定有关国有股权转让配套政策,并组织企业到省外、境外招商,实现市场供求的对
接。各地要加强对国有股权转让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调查了解本地企业情况,制定国有股权转让工作
方案,将国有股权转让工作与当地招商引资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大力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7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其中,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2004
年上半年以前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的审定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
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省经贸委等9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
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
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多元产权结构的法人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的,可享受
免征所得税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帮助76户企业抓住政策机遇,用足用活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推动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工作。各大中型企业要以此为突破口,精干主体,做强主业,同时,推动企业内
部产权关系、劳动关系等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五)全面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
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属地移交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快
工作进度。其中,城区内企业办社会职能于2004年底前完成分离移交;独立工矿区、农场和监狱企业,2005年
底前完成分离移交;分离任务重的马鞍山、淮南、淮北、铜陵等市要在2003年底前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
  省政府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省属企业较集中
的市,因分离企业办学使当地财政难以承受的,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或从国有股转让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
予以支持。2004年底前完成企业生活区的水、电、气分离,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
  (六)坚持多种形式,全面深化国有中小企业改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工业、商业、建筑业未改制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1718户,其中国有企业699户。省
委、省政府在全省中小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目标是,在2003年基本完成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任务。为
此,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多种形式,一企一策,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售则售、宜破则破,积极推进,稳步
实施。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广泛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规范资产处置,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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