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突出加强学生的公民道德教育和优秀民族文化传统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进一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相互沟通,共同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地和社会实践场所建设。
(十七)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全面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十八)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200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段学校全部推行新课改实验,高中学校开始试行新课改实验。要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加大地方课程开发建设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发校本课程。
(十九)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制度,建立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长、专家共同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建立中小学用书管理、检查制度,杜绝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教材、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
(二十)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评价方式。改革中考模式和办法,强化过程性考核,简化选拔性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注重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测、评估及反馈,形成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机制。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十一)加强对校长的选拔、考核和任用管理。完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进行校长职级制改革。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建立对校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绩能考核。拿出部分学校领导职位,实行公开竞聘。
(二十二)严格按照省定编制标准核编定员,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和补充新师资。核编工作应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学校教学的基本需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十三)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定期进行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学校任教,拓宽师资来源渠道。
(二十四)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和聘用合同制。实行动态聘任办法,允许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转岗聘任,不断进行优化组合。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完善校内结构工资制。按照以岗定薪,按业绩定报酬的分配原则,向优秀高层次人才倾斜,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建立优教优酬,优聘优薪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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