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发[200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调整教育布局,加快教育体制改革
(一)根据新一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将发展空间大,基础比较好的学校建成品牌学校;撤并、改建占地狭小,没有发展空间,不适应城市规划要求的学校;全面整合条件差、发展慢的学校。市重点抓好高中阶段以上的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强化对县(市)区教育布局调整的指导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积极探索职业教育改革的路子,逐步推进职业教育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三)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办学。支持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参与民办教育资源整合和改组、改造。允许民办学校实行弹性招生。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评先奖励、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四)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
二、加强农村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五)将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加快实现“双高普九”。
(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加强托幼一体化衔接,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七)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加强和规范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对县(市)区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对辍学严重超标的县(市)区,按有关程序取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称号资格,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