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2003年度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豫建建[2003]113号)
2003年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业总体发展较好,整体规模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秩序良好。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工作,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在2003年度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部门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
本年度评选分综合奖和单项奖。综合奖为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项奖分为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建筑业行业统计管理先进。省建设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评选。
四、评选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实的原则,真正把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
2、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需分别填定《先进单位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由各市建委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上报。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需附先进事迹材料(单位3000字以上,个人1500字以上)。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由各市建委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建管处。联系 人:严玉萍 联系电话:0371—6200095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评选条件
一、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和路线、方针、 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 .工作思路清晰,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措施得力,各项制度完善,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3.领导班子团结,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协调一致,勇于开拓创新,廉洁高效。
4.能认真完成各项责任目标,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项活动。
6.注重单位形象建设,社会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