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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单位自查整改。
  为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形成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和高压态势,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从7月下旬开始,各地采取在当地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召开人员密集场所业主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方式,向社会单位通告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及治理要求等,全面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各地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固定栏目、版面和专题新闻,把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及时跟踪报道火灾典型案例。治理期间,自治区消防部门组织专人编印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简报专刊,利用广西消防信息网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专栏,落实专人收集和发布工作信息,加强对专项治理的指导,及时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
  (三)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狠抓专项治理落实。
  从2003年7月份开始,各地、各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按照“各负其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检查,集中时间和力量整治火灾隐患。南宁市政府专门召开2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1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明确各县(区)政府以及各部门的专项治理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消防执法活动。市商贸、旅游、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动本部门、本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自查整改,市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联合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治理期间,该市共检查单位2379个,发现火灾隐患1199处,督促整改1011处,其中,检查发现的和2002年遗留的46个重大火灾隐患,有27个已经整改合格;被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18个,罚款12万元。桂林市政府3次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政法委主要领导带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据统计,该市共派出检查人员1333人次,检查单位1899个,发现隐患1499处,消除隐患1242处。河池市部分县(市、区)政府采取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的措施,落实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和任务。北海市召开专门会议部署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市区200多家人员密集场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贺州市政府结合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资金到位、工作检查和处理决心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有力地推动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来宾、崇左、贺州市等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和消防安全评估小组,为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做好充分准备。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发动本部门所属的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治区教育厅部署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利用暑假时间对辖区学校内的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结束后,又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进行抽查验收。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直属单位对医院、病房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研究拆除影响消防疏散的铁栅栏和金属护栏等涉及面较广的难点问题,落实治理措施。自治区民政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纳入治理的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老人院、福利院等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专项治理,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审批发证时,严格把好消防安全疏散条件的前置审核关。自治区旅游局向各地旅游部门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2003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通报的旅游行业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整治火灾隐患。据统计,治理期间全区共派出专项治理检查组461个,派出检查人员12232人次,检查人员密集场所10674个,填发各类法律文书2925份,发现火灾隐患11071处,督促整改隐患9165处,处罚个人和单位117个,罚款金额21.5万元;59个场所被责令停产停业,15个场所改变了使用性质,6个场所被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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