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2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03年7月至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11月24日至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6个督查组赴各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总的来看,各地按照“政府领导,部门主管,单位自查,人人参与”的运行机制,完成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抽查监督和验收总结等治理任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当引起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主要成绩
(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根据公安部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领导非常重视,责成自治区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制定下发了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公安、经贸、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监察、工商、旅游、工会、消防、安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2次全体成员会议,明确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专题研究专项治理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评估、联合执法、强制拆除等难点问题,认真讨论并通过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特定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要点》、《特定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程序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强制执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全区14个地级市以及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当地专项治理活动。自治区消防部门编印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基本要求》工作手册下发基层,为各地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奠定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