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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番禺大桥执行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番禺大桥执行
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3]22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调整番禺大桥收费车辆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03]253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3]41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番禺大桥自2003年12月26日起(与华南快速干线一期路段同步),按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统一后的车辆分类标准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番禺大桥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提前做好宣传工作,并到广州市番禺区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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