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出我厅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出我厅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厅机关作风建设,创新服务、提高质效,实现“情系百姓,服务于民”的服务承诺。经研究,现推出23条便民利民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二十三条便民利民措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劳动保障厅二十三条便民利民措施》


  1.省直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前来求职,不挑不拣,一个月内给予推荐就业。
  2.求职者前来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持有效证件给予即时办理登记。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委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对单位委托的还可提供上门服务。
  4.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劳动合同发放及鉴证工作当天办结。
  5.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由原来的30天内缩短为15天内结案。
  6.积极帮助弱势群体,对申请工伤待遇、被拖欠工资和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实行减、缓、免交仲裁费。
  7.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
  8.办理新增职工参保、在职职工信息修改、领取定期待遇人员申请更改信息、办理退保,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
  9.核定连续工龄和临界工资、办理工伤登记、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0.申领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受理后,符合享受条件的,于30个工作日内核准死亡待遇。
  11.流动人员的招用: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流动人员的省直、中央、部队驻穗企业,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无主管部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前来办理招用工核准手续、领取《流动人员就业证》,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招用流动人员数量大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上门办理。
  12.技术职工交流:符合条件的技术职工调入驻穗单位,自备齐资料申请之日起,由原来的两个月缩短为3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13.异地招工(转户口):招用技术或特殊岗位工种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每年5月31日前备齐资料申报,在人员控制指标下达之后,对计划安排内符合条件的即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