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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市级分公司本级或各收入实现地应纳增值税=市级分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交增值税总额X(各收入实现地当月销售收入÷市级分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实现销售收入总额)
  市级分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交增值税如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的,不再计算分配,留待下期抵扣。
  (2) 纳税申报
  ①市级分公司应在每月7日前编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XX市销售分公司本级及下属加油站应交增值税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分配表》是汇总加油站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依据,市级分公司应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分配表》(需经市级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交汇总加油站。对于使用省统一征管软件的地市,具体申报办法是,由市级分公司进行统一申报即可,并录入分摊明细表,由征管软件自动将应纳税额分配到下属的加油站,市级分公司下属加油站不需要另外进行申报,市级分公司及下属汇总加油站分别进行缴税。对于没有使用省统一征管软件的地区,市级分公司下属加油站汇总申报点应该根据分配表编制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统一核算的增值税当月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的,仍需编制应纳税额为零的《分配表》交汇总加油站做零申报。
  ②市级分公司应按当月汇总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主表)及附列资料,其中主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是计算下属加油站同期应纳税额的分配依据,将分配给加油站缴纳的税额作为“本期已缴税额”填列,差额作为市级分公司本级本期应缴税额。市级分公司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主表及附列资料、《分配表》、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汇总等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③各汇总加油站应按《分配表》分别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每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同时报送《分配表》及《广东省加油站经营信息统计表》,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当期报送由各地级市国税局确定。
  方法二:对市级分公司及其下属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采取统一申报纳税的办法,由市级分公司统一向市级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市级分公司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下属加油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汇总等申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选择方法二的地市需征得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同意。
  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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