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七)纳税人本年度与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特别是享受定期减免税企业的应计费用、应提折旧是否按期足额列支。
六、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一)申报的房产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是否真实,适用的税率及各项数值计算是否准确。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房产,是否及时足额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三)纳税人本期纳税额与上期纳税额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七、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一)企业申报机动车(船)吨位或座位是否真实,适用税额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准确。
(二)纳税人本期纳税额与上期纳税额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三)新增应税车船是否及时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四)减免税是否符合规定。
八、印花税
(一)会计报表中涉及印花税的有关项目、数字与纳税申报数有无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1、“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项目和“资本公积”项目本期数与上期数相比是否增加,增加数是否申报缴纳印花税。
2、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其“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申报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或“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有无异常现象,能否合理解释。
3、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及“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借款” 和“长期借款”项目的变动情况,确定申报“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是否合理。
(二)本期各税目纳税额与上期纳税额、上年同期纳税额相比有无重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九、资源税
(一)纳税申报表中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税目、单位税额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纳税。
(三)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的产品,是否分别核算纳税,未分别核算的,是否有从低选择税率的问题。
(四)纳税人本期各税目、税额与上期纳税额、上年同期纳税额相比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
十、土地增值税
(一)企业申报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是否真实,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和其他开发项目是否分开核算。
(二)实行预征的项目,适用预征率是否准确;开发适用不同预征率的多个项目时,是否准确适用不同的预征率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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