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部门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经常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新的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对讲究诚信、守法经营的先进企业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表扬。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特别是引发恶性事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让不讲诚信的企业名声扫地。要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增强解决拖欠款的主动性,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权益。要引起整个社会对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努力形成崇尚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
当前,要把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作为工作重点,力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排查,摸清本地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认真组织清欠工作,建立拖欠工程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见附表一、二)。
(一)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拒不偿还的,项目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和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新项目的用地和规划手续,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新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和竣工备案手续,贷款银行要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
(二)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从本级财政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凡逾期未偿还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得再行批准新建项目。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三)解决其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可参照上述要求办理。同时,在解决已有拖欠工程款的过程中,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新欠工程款。
(四)在清欠工程款工程中,要注重依法行政的问题。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超越法定权限,发生违法行为。
四、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