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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失效]

  四、纳入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由市医保中心发放证历本和医保卡。参保单位凭介绍信,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和门诊统筹启动资金收款收据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证、卡手续。
  五、证历本、医保卡遗失、损坏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应及时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各退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换手续。
  六、退休人员门诊时,须持本人证历本、医保卡在约定医院就诊;住院时,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历本、医保卡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住院治疗。
  七、退休人员在约定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应由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由约定医院实行记帐;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先从个人帐户当年资金中支付,不足支付时,从历年帐户资金中支付,仍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现金支付。
  八、退休人员经约定医院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回约定医院报销时,须持医保卡和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中草药附处方)、转诊单、证历本(病历)等医疗文书。
  九、退休人员在市区内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回约定医院报销时,除出具第(八)款所列资料外,还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
  十、退休人员在市区以外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回约定医院报销时,除出具第(八、九)款所列资料外,还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不能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办理报销。
  十一、退休人员应回约定医院报销的门诊医疗费,须及时回医疗费发生时所在月份相对应的约定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次年1月底。
  十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报销手续,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到杭州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报销时,须持医疗费收据原件、本人病历或证历本、医疗费用清单、就诊医疗机构的等级证明;在非约定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还须出具约定医院转诊单。
  十三、约定医院应在每月10日前将《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医疗费申请核拨表》和《约定医院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情况月报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报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该约定医院上月选择人数,计算门诊医疗费额度,并按70%的比例进行预拨。次年1月份,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定额指标、医疗费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审核考核结果对约定医院上年度门诊医疗费进行年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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