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建房[2003]4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为强化我省房地产管理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2003年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物业管理企业或单位均应纳入本年度年检范围;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一、二级资质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的年检资料由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初审,于2004年2月底前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年检;房地产开发资质三、四级及暂定资质、物业管理资质三级和临时资质的企业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进行年检。本次年检工作于3月底完成。
3、对暂定级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限满一年,且具有一定开发业绩,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按照建设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核定其资质等级;对无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暂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对未取得房地产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评估、物业管理等经营业务的,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4、本次年检工作要结合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332号)要求进行。对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企业,存在项目操作上不规范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或因拆迁及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群体上访、投诉、较多的企业,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核,核清事实,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确实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当视违法违规情节依法处以暂缓登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处罚结果应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载并公示。
5、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各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在本次年检中应将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交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统一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对未将人事档案统一托管的,视同没有完成脱钩改制,按国家有关脱钩改制的规定注销其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