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审批
事项实行简易审批程序的通知
(浙药监办抄[2003]24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相对人,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简易审批程序。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简易审批程序:是相对于一般审批程序而言,就是对部分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行申请人将经初审的申报材料交受理大厅,受理员审核资料,对符合审批事项要求的实行现场办结的办法。
二、第一批实行简易审批程序的审批事项: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