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依法治税,全面落实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新《征管法》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应收尽收,决不征收过头税,绝不能因为担心减收而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打折扣,今年要重点做好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促进下岗再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江苏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不得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解释,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121号)及《关于印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101号)规定的标准、程序、要求做好税前扣除审批及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工作。对数额较大且较为复杂的审批事项,应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对实行一次审批的超过一年期限的减免税事项应严格年度审查制度,可采取税务部门检查或与其他部门联查方式开展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应追回以前年度已享受的减免税额,年度审查工作应在次年4月底前完成。
四、树立税收服务理念,促进所得税新征管体制的形成
1、进一步完善税收行政审批改革办法。2003年,省局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从“合法、合理、简便、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出发,大幅度下放了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权限,并将相当一部分扣除项目由事前审批制改为备案审查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各地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从更新管理理念,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手段、培养管理人才等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拓宽行政审批改革的思路,建立健全台帐管理制度,特别是亏损弥补台帐的管理,对未设立台帐或台帐缺损数据的,应限期建立完善。同时对税前扣除及减免税审批事项应建立内部检查、督查及专项审计制度,加强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考核,完善后续管理办法。防止出现权限下放后“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情形,以更好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充分发挥所得税纳税评估在汇缴工作中的作用。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202号)规定的步骤、方法开展纳税评估,今年各地可有针对性地选择核算规范、会计基础较好的电力、电信、烟草、金融、证券、保险等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对经审核评析、约谈举证仍不能排除疑点或问题的,应到企业实地检查;对今年未纳入纳税评估范畴的企业,其汇缴检查仍可按原办法进行。各地要在今年的汇缴工作中摸索和总结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对纳税评估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同时按照有利于“监督制约、高效合理”的原则,进行纳税评估各环节的分工,防止舞弊情况的发生。各地在纳税评估中应注意采集相关数据,建立指标分析体系,高度重视与税额关联度较大的财务税收指标,从实践中取得基础数据,为全省纳税评估软件提供真实、可靠的指标分析体系或数学分析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