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23号 2004年1月29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2003年度,我省国税所得税工作认真贯彻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治税为中心,以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税源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所得税纳税评估,进一步深化税收行政审批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所得税工作,现就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2003年是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第二年,是6.0版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运行的第一年,是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第一年,是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的第一年,管理格局的改变,管理方式的变革,管理程序的简化,管理制度的创新,必将赋予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新的理念、新的内容、新的变化。各地要按照总局、省局的工作思路、工作要求,高度重视200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工作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以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载体,在促进所得税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上下功夫、做文章,加快推进新的、更加符合“公平、效率”原则的所得税征管机制的形成。
  二、加强培训辅导,切实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质量
  2003年,省局根据现行所得税政策以及税收政策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研究修订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政策性强、逻辑关系严密,为全面、准确进行所得税汇缴申报提供了较好的平台。各地要以6.0征管信息系统新申报表上线为契机,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实践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开展内外培训,加大对税务干部、纳税人、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及新申报表填报的培训辅导工作,将有关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宣传到位,指导纳税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纳税人做好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全面提高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质量。由于今年所得税汇缴工作首次使用新申报表,为确保汇缴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分步骤地进行所得税汇缴申报。一般可考虑将中小企业纳税人安排在2月底前完成汇缴申报,4月底前集中精力做好大中型企业纳税人的汇缴申报工作。各地在申报工作中应注意搜集和反馈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意见,不断完善申报体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