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3]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节日的前提保障。各地、各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各项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制定预案,做好节日期间的货源组织、市场供应、价格管理、客货运输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特别是计划(物价)经贸等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力度,做好各项组织保障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元旦、春节和古尔邦节营造良好的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