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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学习工作的通知

  省厅负责范围内的宣贯学习工作由省厅组织、各市配合,委托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具体承办。各市负责的宣贯学习工作由市建委组织,具体承办单位由市建委确定。
  五、时间安排
  整个宣贯学习工作应在2004年4月底前完成。省厅负责组织宣贯学习的具体时间由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安排确定;各市负责组织宣贯学习的时间按照省厅总体时间要求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贯学习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近期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市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把《条例》宣贯学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省厅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二)各地要把《条例》的宣贯学习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宣贯学习条例的同时,认真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条例》的宣贯学习,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条例》的宣贯学习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条例》的贯彻实施。因此,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宣贯学习。对参加宣贯学习的人员颁发《条例宣贯学习证书》。宣贯学习工作结束后,省厅及各市在组织安全检查中要把参加《条例》宣贯学习的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对无故不参加《条例》宣贯学习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参加省、市统一宣贯学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宣贯和学习,通过宣贯学习使有关人员熟悉掌握《条例》,认真执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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