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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霖和良坝水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霖和良坝水电有限公司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46号 2004年2月3日)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漳国税发[2003]231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漳州霖和良坝水电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漳州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56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及配套服务设施。该企业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该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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