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漳州霖和良坝水电有限公司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46号 2004年2月3日)
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漳国税发[2003]231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漳州霖和良坝水电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漳州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56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水力发电及配套服务设施。该企业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该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