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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告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200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告
(2003年12月22日)


  为确保200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03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为2004年1月2日至2004年3月31日。
  二、年审对象及管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类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应当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驻滇机构;外省驻滇机构;省属、驻滇中央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地区(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地区(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地区(州、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地区(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本地区(州、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三、年审内容
  本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为: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执行就业准入规定情况和职工培训情况、促进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情况等。
  四、年审方式和步骤
  本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为:2004年1月2日至1月31日为培训阶段,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开展“四五”普法第三阶段培训,重点普及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并讲解年审台帐填写方法,同步进行年审工作;2004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为用人单位自查和集中审查阶段;200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为复查、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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