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对教育信息化的专项督导。督促教育部门和学校重视和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做到“校校通”,并在广大农村,实行现代远程教育,实现优质教育共享,促进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5.建立督教检查反馈制度。在开展各种督导检查中,教育督导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督教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1.加强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督导检查。把对农村教育的督导检查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督促县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促进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三教统筹;同时检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的情况。
2.加强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情况和“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的落实情况;检查税费改革之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是否不低于改革前水平;检查危房改造、校舍修建和事业发展经费能否得到保证;检查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安排情况。
3.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的督导检查。检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账户统一发放工资的情况,督促县级政府承担起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责任。
4.加强对教师资格制度、职务制度、聘任制度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等,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5.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师生安全问题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现有危房的修缮和新建校舍的工程质量;检查建立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和取得实效的情况。
6.加强对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问题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控辍”措施和实施的情况;检查制止学校乱收费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按实际需要,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定期对县(市)区督导室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学培训,保证教育督导的行政指令性、执法严肃性和专家督察权威性。
(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要建立督学责任区,实行督导责任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将督导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在必要范围内以教育督导公报的形式,公布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建立教育督导通报整改制度,凡在各项教育督导检查中被查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做法,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被督导单位和个人下发教育督导整改通知单,进行相应处置,直至整改达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