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估。督促乡镇政府继续履行教育职责,保证义务教育的完成率,积极争创市级教育工作示范乡镇。
4.对县(市)区实施“五个一优化升级工程”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督促县(市)区政府以实施“五个一优化升级工程”为契机,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升优质教育水平。
(二)完善督学评估机制,努力推进保障素质教育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级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高中阶段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并指导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学校评估工作。县级教育督导部门着重对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2.完善学校评估制度,保证学校评估的科学性。不断改进充实评估指标体系,把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构建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3.对学校开展专项和综合督导评估。对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拓展教育督导领域,探索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估。探索开展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以学校发展过程为评价对象,关注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潜力的发展性评估机制,引导学校走内涵发展的办学道路。逐步开展对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督导评估,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研究探索督教评估机制,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1.加强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依法行政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和实施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情况;综合管理当地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统筹管理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结构布局调整等情况。
2.开展对新课程实施的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重视对新课程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实施新课程改革中做到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发扬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素质教育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新方法,保障新课程改革顺利实施。
3.开展对县(市)区教育教研科研水平的专项督导评估。督促教育行政部门树立科研兴教意识,进一步加强教研和科研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法、学法和高效益课堂教学模式研究,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高教研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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