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3]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对教育行政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督政、督学与督教相结合,增强依法督导意识,围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保障各项教育法规、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创新教育督导体制
(一)强化督政工作,促进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1.建立分类督导评估制度。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经济欠发达、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建立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复查制度,在县(市)区按标准每年进行一次自评的基础上,市教育督导室进行复评,对“两基”指标连续两年出现下滑或在复查中认定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将撤销相关称号,并重新实施“两基”工作;对经济较发达、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推动其实现“双高普九”(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争创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对经济发达、教育基础好、已实现“双高普九”,成为省级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要在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2.建立对县(市)区教育目标管理的考核制度。重点督导考核“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落实、推行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教育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科研、教育质量和办学条件、危房改造和中小学师生安全等,促进各县(市)区教育水平整体优化,实现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