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
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4]17号 2004年1月1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产品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国税函[2003]13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187号)第一条第(六)、(七)款规定的程序,对《名录》所列的集成电路产品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