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一号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3年12月30日)
实施以建设“信息港、新药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教园区、临平工业区、江东工业区”为重点的“一号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环杭州湾产业带核心区块,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大举措;是科教兴市、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步骤。为进一步加快“一号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港”、“新药港”建设的领导
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一号工程”的组织实施。“一号工程”各子项目的实施情况由市市级机关目标考核管理办公室纳入各牵头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牵头单位每年定期向相关领导小组汇报实施情况。
建立杭州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萧山区政府、余杭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信息港”、“新药港”(以下简称“两港”)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分别由杭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协调。
分别设立“两港”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两港”建设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措施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咨询委员会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界的相关专家组成。
二、加大对“两港”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杭州市区通信、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物、新型医疗器械企业(以下简称“两港”企业)的扶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一)经省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扶持政策时,区属企业与市属企业同等待遇。
(二)各城区的科技经济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内的市属“两港”企业,经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比照省级(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财政扶持政策。
(三)凡在市区实行属地纳税,税务信用为A级,当年上交地方财政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独立纳税的软件企业和当年上交地方财政总额超过1500万元的独立纳税的通信、集成电路、微电子、医药工业企业,在市区内实施投资发展,就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方面需要政策支持的,市、区政府根据企业的贡献情况,按财政收入级次,分别给予一定形式的支持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