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老干部部门要对离退休干部普遍走访慰问,重点走访有特殊贡献、特殊困难和因病住院的离休干部,把党的温暖送到老同志的心上。
(六)市总工会及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要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对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发挥“贴心人服务队”的作用,采取上门服务、包户服务的形式,为离退休职工、孤寡病残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做好事、办实事。
(七)市残联系统组织对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定期补助的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困难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残疾人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
(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春节前带队走访慰问。慰问节日期间在生产和重点工程一线坚持工作的干部职工;慰问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战员和烈军属;慰问生活困难人员家庭;慰问有特殊贡献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劳模等人员,推动全市开展“送温暖”和慰问活动。市级领导同志的慰问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组织落实。
三、时间安排
“送温暖”和慰问活动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至2004年1月28日结束。此项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4年1月10日前各区、县、局、总公司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对象,筹集资金,做好“送温暖”和慰问活动的准备工作;第二阶段,2004年1月11日至1月28日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送温暖”和慰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实抓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把“送温暖”和慰问活动作为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统一领导、精心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送温暖”和慰问活动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要在春节前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职工最低工资、失业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等各项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保证职工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多方筹措资金,把“送温暖”和慰问活动落到实处。各区、县、局、总公司要千方百计筹措“送温暖”和慰问资金,与市有关部门下拨的资金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困难人员“送温暖”和慰问活动,确保每一户困难职工群众家庭同全市人民一起过好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