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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和建设系统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和
建设系统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冀建[2004]2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
  《河北省建设厅机关和建设系统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征求并吸收了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经2004年第1次厅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附:河北省建设厅机关和建设系统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河北省建设厅机关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环境,根据建设行业发展实际,提出省建设厅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如下:
  一、厅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在规定时间办复,电话语音咨询系统全天候提供服务。监督电话:0311-7904670,7903627。网站:http://www.hebjs.gov.cn。公开办理权限、条件、时限、程序、结果及收费标准。
  (一)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进冀承揽总体规划任务备案、省管项目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批、进冀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业务备案登记,坚持即日办理(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开工许可、安全监督备案、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勘察设计类资质证书丢失补办,破损更换,持证单位更换法人、技术负责人,坚持即日办理(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建设工程标准设计核准、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建设项目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市政施工、园林绿化三级以下资质,城市燃气、集中供热资质。建筑业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均坚持随时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批,坚持双月下旬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含专家审查时间)。
  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坚持单月下旬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含专家审查时间)。
  (六)解释计价依据、出具造价鉴定、协调造价纠纷等,一般在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七)省内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担任务办理出省介绍信,委托设区市建设局随时受理。
  以上各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建设厅网上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加盖年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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