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
外省、外地进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
(洪建发[2003]257号 2004年1月1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外地施工企业、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和《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外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昌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昌必须按照江西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办理单项工程进赣备案手续,然后按照南昌市建委有关规定办理单项工程进昌备案手续,凭南昌市建委核发的单项工程《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昌登记备案通知》方可进入南昌市招投标市场进行投标。
二、外地(江西省内)建筑施工企业进昌可办理企业年度备案登记、凭年度备案登记卡方可进入南昌市招投标市场进行投标,年度备案登记卡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进行年检,未年检的视同未办理进昌手续论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也可办理单项工程进昌备案手续,凭市建委核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昌登记备案通知》方可进入南昌市招投标市场进行投标。
三、外省、外地进昌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需二级(含二级)以上;项目经理需二级(含二级)以上。原则上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不准进入本市建筑市场。
四、外省、外地进昌建筑施工企业驻昌机构需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级企业不少于25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一级企业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二级企业不少于15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五、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接一个工程。特殊原因需承接二个工程的,应由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建委审查同意后,才能参加其它项目的投标。
六、外省、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昌后应严格遵守《建筑法》、《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南昌市建委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认真执行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清出本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