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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作用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依法支持税务
代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作用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27号 2004年1月29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认真履行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管职能,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国税发[2000]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代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2003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同志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指导、监督,……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总局王力总经济师在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二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指出,“鼓励和支持税务代理工作,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按照总局提出的要求,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在对待税务代理工作的态度上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有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直接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运作,把税务代理机构作为创收部门,变相实施强制代理;二是认为税务代理机构已与原主办单位脱钩,对税务代理工作不支持、不指导、不管理,放任自流。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代理事业依法支持、加强管理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指导和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执业行为,注重发挥注册税务师这支队伍的协税、护税、办税的作用,促进我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巩固脱钩改制成果,促进税务代理机构的规范运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实施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42号),明确了注册税务师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机关。总局和各省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市国、地税局的征管科(处)要协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为了正确履行税务机关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职能,维护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巩固税务代理脱钩改制的成果,特重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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