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自谋职业的
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收费优惠的通知
(粤价[2003]35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精神,现就有关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收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减(免)收费。
二、有关部门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一年内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按我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粤价[2002]409号)附件执行(详见附件)。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交行政性收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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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批准机关│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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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中央 │包开业、变更登记,补│
│ │ │ │换营业执照及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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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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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贸市场管理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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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 中央 │ │
│ │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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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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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 │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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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监测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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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质量检验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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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性体检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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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接种劳务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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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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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企业开业审查费 │ 省 │对个体商贩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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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中央 │含证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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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劳动合同鉴证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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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证书费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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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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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 省 │ │
│ │簿工本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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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户牌费 │ 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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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部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 中央 │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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