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各委、局、办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要将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深入浅出,讲求效果。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员、承办行政许可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培训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方式,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及其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办行政许可业务的人员的培训,原则上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进行,也可参加其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支持下级部门参加区(县)政府举办的培训,并积极组织好本系统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于2004年7月1日前分期分批完成。
三、依法清理许可事项、许可主体
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依照
行政许可法予以修改或废止。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属各委、局、办应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清理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对与
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