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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通知
(乌政发[2004]1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各项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3)76号),现就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其所确立的行政许可设定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制度等,都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和推进依法行政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区(县)、各部门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全力改善投资环境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主体。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政府“提速”行动,改革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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