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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04]59号 2004年2月13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2003年12月26日,广东发现了第1例非典疑似病例,2004年1月27日,广西隆安县爆发了首例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目前,广东已出现4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而禽流感疫情也已在湖北、湖南、安徽、上海、江西、广东、浙江、云南、河南、新疆、甘肃、陕西、天津等14个省市发生。为防止禽流感和非典传入我市,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防禽流感、非典疫情在我市发生。由于春季是各种病毒、细菌和传染病的高发期,从2月中旬到4月底是我市防控禽流感和“非典”的关键时期,大量返京的农民工更是防控工作的重点。禽流感和非典防控工作做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北京乃至全国改革开放的大局,为此,我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防控禽流感和非典工作。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驻京建管处、各企事业单位要从保护广大农民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利益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首都意识,重视禽流感、非典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科学防范,切实将禽流感和“非典”的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严防疫情发生,确保首都的公共安全。
  二、整顿工地,落实标准,切实做好禽流感和非典的防控工作。
  各单位应当将防控禽流感和防控“非典”以及防控其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工作相结合,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一体化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体系。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对建筑工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双防”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落实建筑工地生活区标准,改善民工生活条件。从2004年2月12日开始,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驻京建管处、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本辖区、本企业的建筑工地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地,区县建委要依法处理。2月16日开始,市建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建筑工地进行复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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